事發新洲一小區,律師稱為霸王條款無效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:現在全深圳,最關註的問題都是圍繞著“車”,而近日更是有不少市民擔心小區停車場收費放開後會漲價,準備提前購買停車費。記者在採訪中,就發現在新洲南路的一個小區內,物業公司竟然讓業主寫了“承諾書”,承諾如深圳市停車費遇政策新調整,業主願意按照政府相關收費調整標準補交停車費後,才能讓其繳費。12日,羊城晚報記者對此做法採訪了相關的律師。律師質疑稱:“這樣是一個旱澇保收的霸王條款,沒有法律效應。”
   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印發了8個文件,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。其中,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價格和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,被列入“指導地方放開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”之列。消息一齣引起了深圳市民普遍熱議,不少受訪業主普遍擔憂物管公司亂漲價。
   深圳市發改委對此表示,在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未出台相應政策之前,深圳相關服務價格仍按照現行的《深圳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,住宅類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。
   記者瞭解到,根據定價,目前深圳的住宅類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第一小時5元,第二小時起1元/小時,一類地區每天最高收費15元(羅湖商業、水貝、八卦嶺等片區),二、三類地區每天最高收費10元。如果按月停放,室內停車場小車停放每月250元,露天停車場110元。
   對於小區停車費漲價的問題,深圳300萬車主的敏感小神經並不能淡定。羊城晚報記者在福田新洲路的一家小區物業管理處暗訪時發現,這家小區在1月7日開始繳交停車費就需要簽訂一份“承諾書”。工作人告訴記者,如果購買一個月的停車費不用簽,超過一個月都要簽這個,也就是說,以後如果停車費調整,業主也要補充金額,“所以早交沒有意義。”
   這名工作人員奉勸記者,不管現在交一年還是半年,只要調價都要補繳,“比如說你交半年的,但是在4月1日開始調價,那麼你就要從這一天開始補充繳費金額,所以不用著急排隊繳費。”這名工作人員說,這是根據政府的指導意見走,但是現在還沒有消息,小區每月250元的停車費不會有變。
   如果不簽這個承諾書可以購買超過一個月的停車費嗎?工作人員告訴記者:“不可以,不簽就不能買超過一個月的。”這名工作向記者展示,已有不少業主簽了承諾書,就可以購買繳費半年或者一年的停車費了。“繳費了,以後漲價了,才可以追溯,補繳費用。”
  律 師
  承諾書為霸王條款
   對於這個小區的做法,中國公益法援平臺“東方法信”會員律師張興彬表示,改革後物業公司可能按照市場來決定價格,不少業主都認為這個收費只會漲不會跌,要求提前繳費並不奇怪。但是物業公司稱如果政策調整,就要補收停車費,這樣物業公司既可以預收一年的費用,又可以上調,對業主非常不公平,是完全不具有法律效應的。這對物業公司來講是一個旱澇保收的霸王條款。 編輯:李傑  (原標題:深圳市民提前繳交停車費得承諾 漲價要補費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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