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(記者侯艷)據中國之聲《全國新聞聯播》報道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外交部今天(10日)聯合發佈《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》。通告稱,自發佈之日起至今年12月1日,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向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,或通過駐外使領館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罪行,自願回國的,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  其中,積極輓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,可以減輕處罰;犯罪較輕的,可以免除處罰。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,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。  (原標題:四部門發佈通告 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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